老公給“小三”錢 老婆怒起訴
  海南一中院二審判女子返還原告丈夫所贈與的14萬餘元
  本報訊 李剛與王娟是一對年輕夫妻,婚後一直無子女。為了生育孩子,李剛背著妻子在外養“小三”,並先後給了“小三”十幾萬元。王娟發現後,將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小三”返還錢款。海南一中院二審判決“小三”返還全部款項142000元。
  通訊員 薑國強 藍海燕記者劉江浩
  老公養情人給了十幾萬元,老婆怒告“小三”
  2007年1月,李剛與王娟登記結婚,婚後二人從事水果、瓜菜的收購銷售生意,但一直未生育子女。2012年初,李剛在三亞某夜總會結識了李曉莉,為了生育孩子,李剛與李曉莉發展為情人關係。二人在相處期間,李剛先後多次向對方銀行轉賬共計70000元、現金存款52000元,贈予現金50000元。李剛還為其刷卡消費20000元用於購買東風日產小轎車。妻子王娟發現後,要求李曉莉返還款項未果,於2012年11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李剛將夫妻共同財產合計192000元處分給李曉莉的行為無效,判令李曉莉返還其非法獲取的192000元。
  為查明事實,一審法院調取了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車款證明和李曉莉的銀行賬戶存款明細對賬單。法院審理認為,李剛為了生育孩子,無視社會公德,與李曉莉有曖昧關係,應予譴責。李剛是否處分與王娟共同財產及是否贈與李曉莉,無依據予以足證。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無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王娟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駁回王娟的訴訟請求。王娟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訴。
  海南一中院二審支持原告,判“小三”還錢
  海南一中院二審審理認為,李剛婚外結識李曉莉後,婚外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李剛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義務,其行為亦違反社會道德、公序良俗,應予譴責。二審中,李曉莉承認李剛通過銀行轉賬70000元、現金存款52000元到其銀行賬戶,也確實使用李剛的農業銀行卡消費20000元用於購買東風日產小轎車。結合一審相關證據,可以認定李剛合計將142000元給與李曉莉。至於王娟上訴主張李剛交50000元現金給李曉莉用於購買東風日產小轎車,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李剛給與李曉莉的錢財,是基於與李曉莉的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沒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李剛將142000元無償給與李曉莉的行為,屬於贈與。李曉莉辯稱李剛存入其銀行賬戶及其刷卡消費的款項,部分是歸還的欠款、部分是兩人一同賭贏的錢、部分是受李剛之托用於購買彩票,其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缺乏事實依據。由於李剛與王娟婚後並未對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李剛與王娟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營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李剛侵害了王娟的合法財產權益,故李剛的贈與行為無效。
  綜上所述,海南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李曉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王娟返還142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老公給“小三”錢 老婆怒起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apdarfpzegvv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