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記者 邢世偉) 四中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認為,此次四中全會設計司法內容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是觸及司法體制的一個核心內容,也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當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都是主要由地方黨委政府決定,在這種體制下,法院、檢察院很難擺脫地方的管控,與地方也有各種利益上的勾連。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實際上就是法院和檢察院脫離地方,按照司法規律進行重組,各類案件的審判將變得更為獨立,極大的促進法院的公正審判。
  張泗漢稱,從目前來看,我國正在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知識產權法院,這是我國全面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的第一步,也是第一個試點,這將為未來我國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鋪路。
  張泗漢表示,四中全會中央確定了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這一路徑,但在現有情況下,全面實施這項改革將有非常大的難度,需要一步一步試點,扎實穩妥地推進。雖然中央沒有提出時間表,但是根據經驗來看,這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具體的細化舉措還需要逐步在司法實踐中汲取經驗,推進這項改革獲得預期效果。
  在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方面,張泗漢表示,目前審判權與執行權合一存在著“審而不執”、執行難的尷尬局面,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不過,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註意的是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可以增加執行權的人力物力,但容易出現法院與執行部門之間配合出現問題的情況,法院在專註審判的同時也應該根據執行的可能性統籌考慮,最終才能達到審執分離的效果。
  對於四中全會首次提出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此舉在於加強中央的司法權威和對各個地方審判的指導。目前,地方法院的審判尤其基層法院存在著審判業務專業能力,審判經驗不足的問題,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可以對地方審判進行有效指導,並對地方的疑難案件直接審判,促進地方重大疑難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和專業性。同時,此舉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的地方保護問題。
(原標題:四中全會解讀2: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和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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